前 言
内蒙古呼铁采石有限责任公司陶卜齐采石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榆林镇陶卜齐村境内。该采石场2013年1月15日第二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015年12月2日与内蒙古隆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对其采石场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并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接受委托后,公司组成评价组并委派评价人员于2015年12月9日到矿山进行实地核查和收集有关技术资料。在核查过程中对采石场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2015年12月30日,评价人员第二次到现场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本次评价主要根据企业提供的有效的相关资料,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标准、规范,结合采石场的实际进行安全现状评价。评价主要对采石场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判断其危险等级、分布情况及危险危害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对策措施;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标准、规范的要求,对采石场的生产工艺系统及安全管理现状进行符合性评价,给出科学的、合理的、公正的评价结论。为指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危险因素的控制和事故预防,实现本质安全化生产提供技术服务,同时为属地政府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监管提供依据。
报告编写主要依据《安全评价通则》和参照管一函[2012]104号《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解读材料的函》的要求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报告共分8章,经公司内部两审后出报告。
在评价过程中,得到呼市、赛罕区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在此一并表示诚挚的谢意。
1 评价目的与依据
1.1评价对象和范围
1.1.1评价对象
本项目评价对象为内蒙古呼铁采石有限责任公司陶卜齐采石场露天开采工程,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1.1.2评价范围
根据采矿证划定的范围,包括内蒙古呼铁采石有限责任公司陶卜齐采石场露天开采的采剥工艺、供配电、爆破器材(储存、运输、使用)、防排水、防灭火、工业卫生和安全技术装备、安全设施、安全管理等系统。
1.2评价目的和内容
针对矿山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事故风险、安全管理等情况,辨识与分析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发生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评价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安全现状评价结论。
1.3评价依据
1.3.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3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年10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9月1日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010]586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2011年7月1日
《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技装字【2003】93号)2003年6月24日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2015年7月1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2010年7月1日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2005年7月1日
1.3.2标准规范
《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2005-2005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
《矿山安全标志》(GB14161-2008)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1651-2008)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19-2001)
《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8196-200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建(构)筑物防火等级》GB18218-2006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T6441-1986)
1.3.3其他评价依据
(1)安全现状评价委托书
(2)《内蒙古呼铁采石有限责任公司陶卜齐采石场开发利用概研方案》(2013.12)
(3)《内蒙古呼铁采石有限责任公司陶卜齐采石场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检测报告》(2015.1)
(4)其他相关资料。
1.4评价程序
安全评价程序主要包括:准备阶段,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划分评价单元,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作出评价结论,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1.4.1准备阶段
明确被评价对象和范围,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工程系统的技术资料。
1.4.2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
根据该矿的实际运行情况,辨识与分析其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危险、有害因素存在的部位、存在的方式,以及发生作用的途径及其变化规律。
1.4.3划分评价单元
评价单元划分应科学、合理,便于实施评价、相对独立且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
1.4.4定性、定量评价
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分析的基础上,划分评价单元,选择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项目工程、系统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定性、定量评价。
1.4.5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根据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提出消除或减弱危险、有害因素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及建议。
1.4.6安全评价结论
简要地列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评价结果,指出该矿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因素,明确生产经营者应重视的重要安全措施,作出评价结论。
1.4.7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依据安全评价的结果编制相应的安全评价报告。
本次安全评价的程序如图1-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