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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子王旗阿玛乌素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乃庙十矿段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前  言
四子王旗阿玛乌素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15日,注册资本4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采、选联合的民营企业,白乃庙铜矿是该企业选矿的原料矿山,白乃庙铜矿十矿段采用竖井开拓,生产规模6.6万吨/年。该矿于2013年4月3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016年4月2日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四子王旗阿玛乌素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我公司对白乃庙十矿段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并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接受委托后,公司成立项目组,并委派评价人员于2016年1月15日公司对矿山的生产运行情况、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现状进行现场调研检查,收集相关技术资料,对矿山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由于生产成本及市场销售的原因,四子王旗阿玛乌素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乃庙铜矿十矿段从2014年停产至今。矿山生产条件在不断变化,本评价报告以2016年1月15日为评价基准日,现场状况以该日为准。
安全现状评价是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管理等情况,辨识与分析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审查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客观地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技术、安全生产管理作出评价,指导企业进行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促进实现本质安全化生产。同时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依据。
在进行安全评价的过程中,得到四子王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企业的领导、管理人员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在此一并表示诚挚的谢意。
第一章  评价目的与依据
1.1评价对象及范围
1.1.1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四子王旗阿玛乌素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乃庙十矿段。
1.1.2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四子王旗阿玛乌素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乃庙十矿段采矿系统的总平面布置、开拓、采掘、提升运输、供配电、通风、防排水、防灭火、通讯、工业卫生和安全技术装备、安全设施、安全管理等(选矿厂、危险化学品等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1.2评价目的
本项目评价的目的是通过对四子王旗阿玛乌素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乃庙十矿段采矿系统的生产工艺和安全管理现状的检查,明确该项目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查找和分析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后果和程度,并通过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有针对性的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技术措施和管理对策,以指导企业进行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系统本质安全化生产。
1.3评价依据
1.3.1主要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2014年12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1993年5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15年1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国和国主席令第52号,2011年12月3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1995年1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2013年7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年10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1996年10月30日施行);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2004年1月13日施行);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78号令,2015年7月1日实施);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实施);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2012年2月14印发施行);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86号,2011年1月1日施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年5月1日施行);
    《非煤矿矿山安全评价导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技装字【2003】93号);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68号);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2014年6月17日施行);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5号,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3号令,2013年8月19日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0号令,2015年7月1日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非煤矿矿山领域九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第10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内安监发〔2013〕8号)。
1.3.2标准、规程、规范
《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
《矿山安全标志》GB14161-2008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则》GB/T11651-2008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2008
《工业企业职业卫生标准》GBZ1-2010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
《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8196-2003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60016-2006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
1.3.3评价项目合法证明文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矿山采矿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1.3.4评价项目技术资料
《四子王旗阿玛乌素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大系统设计方案》(沈阳中科德隆科技有限公司)
1.4评价程序
按《安全评价通则》的规定,本安全现状评价程序为:前期准备;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划分评价单元、评价方法选择;定性、定量评价;危险危害程度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安全评价结论;编制安全评价报告。见图1-1安全现状评价程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