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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子王旗阿玛乌素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前   言
四子王旗阿玛乌素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位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白音朝克图境内。该库于2013年3月26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6年3月25日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2016年1月12日委托内蒙古隆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对其尾矿库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并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接受委托后,内蒙古隆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组建项目评价组,指定项目负责人并委派项目评价人员于2016年1月15日到该企业收集与评价相关的技术资料,并对其尾矿库安全设施运行情况和安全管理现状进行现场核查。对尾矿库生产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企业针对整改建议进行了整改。
本次评价主要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尾矿库的运行状况及企业的安全管理现状,运用“安全检查表法”进行符合性评价。评价过程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运用事故的致因理论辨识与分析尾矿库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的编制,主要按照《安全评价通则》和《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及《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2]45号文件的要求和企业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进行编制。
通过安全现状评价,给出科学的、公正的、合理的评价结论,指导矿山企业如何对事故进行监控和预防,促进实现本质安全化生产,同时为企业延续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资料依据。
本报告经公司内部两次审核并按审核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完善。
    在本次安全评价活动中,得到市、旗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企业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在此一并表示诚挚的谢意。
1  评价目的与依据
1.1评价对象和范围
评价对象:四子王旗阿玛乌素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
本次评价的范围:根据《安全评价通则》的规定,对四子王旗阿玛乌素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的库区、尾矿坝、防洪设施及尾矿库安全设备、设施、工业卫生、安全管理等运行现状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本次评价不包括选矿系统)。
1.2评价目的和内容
安全现状评价的目的:评价四子王旗阿玛乌素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在生产运行过程与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的符合性及其有效性,明确尾矿库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1)评价尾矿库在正常生产过程与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符合性及其安全可靠性。
(2)评价四子王旗阿玛乌素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情况等安全管理相关内容是否满足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辨识分析在尾矿库在生产过程安全设施和防范措施失效而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有害因素,并确定其危险度。
(4)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给出安全现状评价结论。
1.3评价依据
1.3.1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1.1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12.1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12.31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起施行)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务院2000年11月)
《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安监管技装字[2003]93号,2003年6月24日)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2004年4月27日)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2015年7月1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2010年7月1日)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2015年7月1日)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2014年6月20日)
《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2]45号)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增报材料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安监管一字[2013]84号)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关于开展非煤矿矿山企业矿用安全产品检测检验工作的通知》(内安监综合字[2006]61号)
1.3.2标准、规范、规程
《选矿安全规程》(GBl8152-2000)
《用电安全导则》(GBl3869—2008)
《矿山安全标志》(GBl4161—2008)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生产过程职业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91)
《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8196-2003)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
《上游法尾矿堆积坝工程地质勘察规程》(YBT11-86)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2001)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
《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
《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AQ2030-2010)
1.3.3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与证照
(1)委托单位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1.4评价程序
安全现状评价程序主要依据《安全评价通则》、《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和参照《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的通知》的要求确定的,评价程序主要包括:
1.4.1前期准备工作
明确被评价对象和评价范围,组建安全评价组,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了解尾矿库的基本情况,并对尾矿库现场进行实地核查。
1.4.2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
根据被评价尾矿库的情况,识别和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危险、有害因素存在的部位和存在的方式以及可能发生事故的途径及变化的规律。
1.4.3划分评价单元
评价单元的划分主要依据《安全评价通则》和《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的要求,遵循“科学、合理,便于实施,相对独立且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的原则,以尾矿库的自然环境条件、生产工艺系统及安全设施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的分布状况进行划分。
1.4.4评价方法选择
评价方法选择以遵循充分性、适应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为原则,结合评价单元的划分,选择合理的评价方法。
1.4.5定性、定量评价
在划分评价单元的基础上,运用合理的评价方法,对尾矿库生产工艺系统与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符合性,以及生产工艺系统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定性、定量评价。
1.4.6危险危害程度评价
针对辨识出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采用科学、合理、适用的评价方法对其引发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进行评价,为尾矿库生产运行的风险控制提供方法和依据。
1.4.7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根据评价结果,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1.4.8做出安全现状评价结论
根据评价结果,对尾矿库生产运行中各生产工艺系统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给出客观的、公证的、科学的安全现状评价结论。
1.4.9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根据上述各阶段工作成果,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安全现状评价程序如框图1—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