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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阳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文圪气铁矿东采场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前  言
固阳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年8月在固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拥有文圪气铁矿采矿权,为固阳县国有企业。矿山位于包头市固阳县银号镇文圪气村境内,为露天开采,采矿许可证核准的生产规模为50万吨/年,分东、西两个采场,西采场生产规模为20万吨/年,东采场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
文圪气铁矿东采场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14年进行了延续换证,现为了办理2017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续换证,2016年11月14日与内蒙古隆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委托为其文圪气铁矿东采场露天采矿工程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并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接受委托后,公司指派评价人员于2016年12月2日到该矿山进行现场实地检查和收集与本次评价有关的相关资料,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进行整改。
本次安全现状评价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规范要求,结合矿山开采现状以及企业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及图纸资料,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的编制依据《安全评价通则》和参照安监总管一[2016]49号《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要求,主要运用“安全检查表法”对矿山生产现状和安全管理现状,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程、标准、规范进行符合性评价。对矿山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判断其危险等级及危害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给出合理的结论性意见。为企业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属地政府部门实施监管提供依据。
报告编制后经本公司内部专家两次审核,并根据审核专家提出的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认真修改完成。
在本次安全现状评价活动中,得到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企业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在此表示诚挚的谢意。
1  评价目的与依据
1.1评价对象与范围
评价对象:固阳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文圪气铁矿东采场。
评价范围:截止2016年11月底文圪气铁矿东采场露天采矿工程以及采剥工艺中的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防治水、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现状。
1.2评价依据
1.2.1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国人大第十届常委会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1993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6年10月30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二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2016年7月2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令(2004年1月13日起施行)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2014年7月9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年1月24日修订(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12月20日修订国务院令第586号(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5年2月23日修改通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安监总管一[2016]49号)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1.2.2主要标准、规程、规范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
《矿山安全标志》GB14161-2008
《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8196-2003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
《用电安全导则》GB13869-2008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T6441-1986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19-2001
《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
《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2005-2005
1.2.3企业提供的技术资料
《固阳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文圪气铁矿采矿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包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08年5月)
《固阳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文圪气铁矿采矿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包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08年5月)
《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文圪气铁矿2014年度矿山储量年报》(包钢勘察测绘研究院2014年12月)
其他相关资料。
1.3评价程序
1.3.1前期准备工作
明确被评价对象和评价范围,组建安全评价组,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了解矿山的基本情况,并对矿山现场进行实地核查。
1.3.2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
根据被评价矿山的情况,识别和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危险、有害因素存在的部位和存在的方式以及可能发生事故的途径及变化的规律。
1.3.3划分评价单元
评价单元的划分主要依据《安全评价通则》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要求,遵循“科学、合理,便于实施,相对独立且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的原则,以矿山的自然环境条件、生产工艺系统及安全设施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的分布状况进行划分。
1.3.4评价方法选择
评价方法选择以遵循充分性、适应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为原则,结合评价单元的划分,选择合理的评价方法。
1.3.5定性、定量评价
在划分评价单元的基础上,运用合理的评价方法,对矿山的生产工艺系统与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符合性,以及生产工艺系统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定性、定量评价。
1.3.6危险危害程度评价
针对辨识出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采用科学、合理、适用的评价方法对其引发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进行评价,为矿山生产运行的风险控制提供方法和依据。
1.3.7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根据评价结果,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1.3.8做出安全现状评价结论
根据评价结果,对矿山生产运行中各生产工艺系统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给出客观的、公证的、科学的安全现状评价结论。
1.3.9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根据上述各阶段工作成果,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安全现状评价程序如框图1—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