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包头市新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9号脉异常铁矿(以下简称29号脉异常铁矿)位于固阳县下湿壕镇六顶帐房村境内。开拓方式为斜井开拓,年生产铁矿石10×104t,为了办理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于2017年4月7日与内蒙古隆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委托为其29号脉异常铁矿地下采矿工程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并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接受委托后,内蒙古隆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委派评价人员于2017年4月21日到该矿山对其安全生产、安全设施运行情况和安全管理现状进行现场核查,对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书面整改建议。2017年6月25日评价人员再次到矿山进行了复查,复查认为:现场经整改符合规范要求。
报告编制按照《安全评价通则》和参照安监总管一〔2016〕4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的要求,结合矿山开采现状以及企业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及图纸资料,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评价过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规范要求,运用“安全检查表法”评价,确定矿山开采各系统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符合性以及矿山开采的合法性、安全设备、设施的有效性。对矿山开采过程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判断其危险等级,并对危险危害程度进行评价,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通过安全现状评价,给出科学的、公正的、合理的评价结论,指导企业进行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促进实现本质安全化生产,同时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依据。
本次评价范围截止2017年4月底29号脉异常铁矿1611m中段以上地下采矿工程现状。
报告经公司内部两次审核,并按审核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完成。
在本次安全评价活动中,能得到包头市、固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企业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在此一并表示诚挚的谢意。
1 概述
1.1评价对象和范围
1.1.1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包头市新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9号脉异常铁矿。
1.1.2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截止2017年4月底29号脉异常铁矿1611m中段以上地下采矿工程现状。包括总平面布置、开拓系统、采掘系统、通风系统、提升运输系统、排水系统、井下供配电系统以及安全设备、设施使用情况、矿山安全生产中的安全管理情况等。
1.2评价依据
1.2.1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1993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6年10月30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二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2016年7月2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令(2004年1月13日起施行)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2014年7月9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年1月24日修订(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12月20日修订国务院令第586号(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2015年2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修正,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修正,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安监总管一[2016]4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101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13号)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5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1.2.2主要标准规范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
《矿山安全标志》GB14161-2008
《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8196-2003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
《用电安全导则》GB13869-2008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T6441-1986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19-2001
《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2031-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AQ2032-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AQ2033-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AQ2034-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供水施救系统建设规范》AQ2035-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信联络系统建设规范》AQ2036-2011
1.2.3企业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
(1)《包头市新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9号脉异常铁矿、29号异常铁矿方案设计说明书》(包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02年10月);
(3)《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二十九号脉异常铁矿2012年度矿山储量年报》(包钢勘察测绘研究院2012年12月30日);
1.2.4有效证照
营业执照(副本号:1-1)注册号:911502227401298389,营业期限:2002年08月14日至2018年07月31日。
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0002009082120034572,有效期限:2015年7月31日至2018年7月31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蒙)FM安许证字[2014]000020号,有效期:2014年9月22日至2017年9月21日。
1.3安全现状评价程序
安全现状评价程序依据《安全评价通则》和《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的要求,主要包括:
1.3.1前期准备工作
明确被评价对象和评价范围,组建安全评价组,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了解评价项目的基本情况,并对评价项目进行实地调研勘查。
1.3.2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
根据被评价项目的情况,识别和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危险、有害因素存在的部位和存在的方式以及可能发生事故的途径及变化的规律。
1.3.3划分评价单元
评价单元的划分主要依据《安全评价通则》和《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的要求,遵循“科学、合理,便于实施,相对独立且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的原则,以评价项目的自然环境条件、生产工艺系统、安全设施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的分布状况进行划分。
1.3.4评价方法选择
评价方法选择以遵循充分性、适应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为原则,结合评价单元的划分,选择合理的评价方法。
1.3.5矿山现状符合性评价
在划分评价单元的基础上,运用合理的评价方法,对评价项目生产工艺系统与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设计的符合性,以及生产工艺系统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定性、定量评价。
1.3.6危险危害程度评价
针对辨识出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采用科学、合理、适用的评价方法对其引发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进行评价,为矿山生产运行的风险控制提供方法和依据。
1.3.7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根据评价结果,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1.3.8做出安全现状评价结论
根据评价结果,对评价项目生产工艺系统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给出客观的、公正的、科学的安全现状评价结论。
1.4.9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根据上述各阶段工作成果,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安全现状评价程序如图1—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