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安全评价是安全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其目的是实现系统安全。安全评价不仅成为现代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而且在安全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中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原劳动部第3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国家发改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和《关于颁发<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程序>、<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标准>、〈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标准〉的通知》(煤安监监一字[2002]35号)、煤安监监察[2007]44号《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包头市石拐区凯通煤矿的委托,对该公司露天煤矿建设工程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本次安全验收评价,是根据国家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煤炭行业标准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的要求,根据该项目的《修改初步设计》、《修改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和建设情况,应用多种评价方法,对项目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危险程度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与建议,得出评价结论,为项目的验收和将来的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安全技术支撑。同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也是国家煤矿监察、管理部门对项目的审查、验收和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
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进行了组织落实,于2014年5月22日深入煤矿,收集资料、工况调查、程序性检查,制定安全验收评价计划,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检查表等必要的准备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大纲。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凯通煤矿的生产系统与辅助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危险有害因素引发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进行了系统分析和评价,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和相应的整改措施。在《报告》编制过程中又多次到煤矿对现场评价时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核,最后完成了《包头石拐区凯通露天煤矿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煤矿企业需要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机构也需要深入到煤矿企业为安全生产服务。在此,对我们在安全评价过程中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的各级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煤矿企业表示真诚的谢意!
第一章 概 述
1.1安全验收评价对象、范围及评价目的
本次评价的对象是包头市石拐区凯通露天煤矿。本安全验收评价范围为包头市石拐区凯通煤矿的生产系统、辅助系统、技术装备、安全设施、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资质等。其主要内容为:
(1)评价煤矿生产相关资质(资格)、证件、数据资质的系统性、充分性及合法性,评价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2)评价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明确是否形成了煤矿安全生产系统,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3)评价安全设施与有关规程、规定、标准的符合性及其确保安全生产的可行性、可靠性。通过对其实际运行情况及管理状况的调查分析,查找该煤矿投产后危险、有害因素,并确定其危险度;
(4)评价安全管理模式、制度的系统性和科学性,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制度等安全管理相关内容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及其落实执行情况;
(5)评价安全生产相关数据资料的系统性、充分性及可靠性。
安全验收评价是一种符合性评价,重点评价项目工程建设安全设施与《修改初步设计安全专篇》设计安全设施的符合性、矿山现状与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符合性。
安全验收评价的目的是在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通过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的安全评价,查找该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危险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的一种评价。其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为建设项目安全验收提供依据,对未达到安全目标的系统或单元提出安全补偿及补救措施,以利于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程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1.2安全验收评价依据
1.2.1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3年5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4)《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6号令);
(5)《国家发改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6)煤安监监察[2007]44号《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管技装字[2003]37号文“关于印发《安全评价通则》的通知”;
(8)《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
(9)《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2-2007);
1.2.2评价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和规定
(1)《煤矿安全规程》
(2)《煤炭工业矿山设计规范》(GB50215-2005)
(3)《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规范》(GB3836)
(4)《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验收标准》
(5)《煤矿救护规程》
(6)《矿山电力设计规程》
(7)《建筑物设计防火规范》(2001修订版)(GBJ16-1987)
(8)《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J87-85)
(9)《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修订版)(GB50057-94)
(10)《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
(11)《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8196-1987)
(12)《电气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4064-1999)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理》
(14)《爆破安全规程》
(15)《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原劳动部发[1995]322号)
(16)《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1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
(18)《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216号)
(19)《关于颁发<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程序>、<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标准>、〈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标准〉的通知》(煤安监监一字[2002]35号)
(2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379号令)
(2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8号令)
(22)《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
(23)“关于印发《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
(24)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 内煤安办字[2008]39号关于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工作的通知
1.2.3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
(1)内煤整办字[2008]23号文件——《关于包头市九原区石门煤矿整合的批复》;
(2)2010年8月由辽宁天信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包头市石拐区凯通露天煤矿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3)中矿蒙储评字字[2010]37号文件——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煤田海柳树矿区凯通露天煤矿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
(4)内国土资储评字[2010]68号文件——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煤田海柳树矿区凯通露天煤矿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5)内煤安函[2011]11号文件——《关于包头市石拐区凯通露天煤矿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的函》;
(6)内煤局字[2012]23号文件——《关于包头市石拐区凯通露天煤矿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批复》;
(7)2013年5月由霍林郭勒市智星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包头市石拐区凯通露天煤矿技术改造修改初步设计》说明书;
(8)2013年8月由霍林郭勒市智星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包头市石拐区凯通露天煤矿技术改造修改初步设计安全专篇》说明书;
(9)内煤局字[2013]313号文件——《关于包头市石拐区凯通露天煤矿技术改造修改初步设计的批复》;
(10)内煤安字[2013]129号文件——《关于包头市石拐区凯通露天煤矿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安全专篇修改设计的批复》;
(11)由内蒙古安达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包头市石拐区凯通露天煤矿(0.9Mt/a)技术改造项目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编号:NMADZJF-KP/13-0019);
(12)内煤安执法函字[2013]6号文件——关于《包头市石拐区凯通露天煤矿(0.9Mt/a)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评审的批复;
(13)包头市石拐区凯通露天煤矿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安全专篇修改设计审查报告书;
(14)内煤安执法函字[2014]4号文件——关于《包头市石拐区凯通露天煤矿(0.9Mt/a)技术改造项目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评审的批复;
(15)内环审[2011]187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内蒙古包头市石拐区凯通露天煤矿(0.9Mt/a)整合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16)内水保[2011]120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包头市石拐区凯通露天煤矿(0.9Mt/a)整合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复函;
(17)内煤局字[2014]17号文件——《关于包头市石拐区凯通露天煤矿技术改造项目联合试运转的批复》;
(18)矿山安全事故医疗救护协议;
(19)矿山救护协议;
(20)高压供电合同;
(21)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
(22)粉尘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23)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24)内蒙古蒙邦工程爆破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包头市石拐凯通矿业中深孔爆破施工作业设计》及该公司的营业执照等资质文件;
(25)包头市石拐区凯通露天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6)煤尘爆炸性和煤自燃倾向性检验报告;
(27)各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
(28)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9)矿长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30)单项工程质量认证书;
(31)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的任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