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安全评价是安全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其目的是实现系统安全。安全评价不仅成为现代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而且在安全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中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原劳动部第3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国家发改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和《关于颁发<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程序>、<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标准>、〈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标准〉的通知》(煤安监监一字[2002]35号)、煤安监监察[2007]44号《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宏亚煤矿建设工程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本次安全验收评价,是根据国家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煤炭行业标准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煤矿安全评价导则》的要求,根据该项目的初步设计说明书和初步设计安全专篇说明书,应用多种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危险程度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与建议,对建设项目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初步设计说明书及安全专篇说明书对煤矿各生产系统、辅助系统及工业广场布置等内容进行符合性评价,得出评价结论,为将来的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安全技术支撑。同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也是国家煤矿监察、管理部门对该项目的验收和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
我公司受内蒙古恒东集团宏亚煤炭有限公司煤矿委托,组成安评评价小组深入煤矿收集资料、工况调查、程序性检查,制定安全验收评价计划,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检查表等必要的准备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大纲。多次深入煤矿进行符合性评价,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逐项落实,最终完成验收评价报告的编制。本次安全验收评价的范围为宏亚煤矿水平延深建设项目涉及的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煤矿企业需要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机构也需要深入到煤矿企业为安全生产服务。在此,对我们在安全评价过程中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的各级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煤矿企业表示真诚的谢意!
第一章 概述
1.1 建设单位情况简介
矿井名称: 内蒙古恒东集团宏亚煤炭有限公司煤矿
法人: 刘社忠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矿井设计能力: 1.2Mt/a
矿区面积: 20.631 km2
设计可采储量: 91.431Mt
矿井服务年限:54.4a。
1.2 安全验收评价对象及范围
受内蒙古恒东集团宏亚煤炭有限公司煤矿委托,内蒙古隆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对该矿水平延深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本次安全验收评价的对象是内蒙古恒东集团宏亚煤炭有限公司煤矿水平延深建设项目。
由于在2014年,已对宏亚煤矿及选煤厂改扩建初步设计和初步设计安全专篇说明书中所涉的生产系统、生产场所的安全设施、设备、装置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三同时”的落实情况,生产系统与辅助系统及安全管理符合性进行了现状评价,并且在2014年3月8日年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见附件)。所以本次只对水平延深系统所涉内容进行验收评价。
评价的范围是《内蒙古宇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宏亚煤矿水平延深初步设计说明书》、《内蒙古恒东集团宏亚煤炭有限公司水平延深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所涉的生产系统、生产场所的安全设施、设备、装置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三同时”的落实情况,生产系统与辅助系统及安全管理符合性情况。
1.3 安全验收评价依据
1.3.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2009年8月27 日
(4)《煤矿安全监察条例》2000年12月1日
(5)《安全评价通则》( AQ8001-2007)
(6)《安全现状评价导则》( AQ8004-2007)
(7)《煤矿安全评价导则》2003年11月19日
(8)《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 5号令)
(9)《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8号令
(10)《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
(11)《煤矿安全规程》(2011版)
(12)《矿山救护规程》(AQ1008-2007)
(1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1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所有煤矿必须立即安装和完善井下通讯、压风、防尘供水系统的紧急通知》(安监总行[2007]167号)
(15)《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08)
(16)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贯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做好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8号)
(1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重大危险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
(18)《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16号)
(19)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安监总矿字〔2006〕216号)
(20)安监总规划〔2006〕146号《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
(21)安监总煤装〔2008〕49号《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
(22)安监总煤装〔2011〕17号《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23)安监总煤调〔2009〕1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的通知》
(2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
(25)《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安监总煤装(2011)33号)
(26)《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
(2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3〕10号)
(28)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修改增加《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报告书》部分内容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2〕32号)
(29)《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
(30)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办法》
(31)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测检验工作的通知》(内煤安办字〔2006〕30号)
(32)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内财建一[2006]47号)
(33)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企业主要矿用设备检测检验工作的通知》(内煤安办字〔2007〕25号)
(34)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关于限定煤矿井下作业人员数量的通知》(内煤局字〔2007〕290号)
(35)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7号 )
(36)《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 1028-2006)
(37)《关于加强煤矿应急救援工作的通知》(内煤安救援字〔2009〕1号)
(38)《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
(39)《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7号令)
(40)《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内煤安办字 [2013] 40号
(41)《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8号令)
(4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0号令)
(43)《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MT390-1995)
(4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
(45)《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
(46)《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实施细则》(AQ1096-2014)
(4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3.2 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文件
(1)建设单位安全验收评价委托书;
(2)内蒙古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内蒙古宇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宏亚煤矿水平延深初步设计说明书;
(3)《关于内蒙古宇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宏亚煤矿水平延深初步设计》的批复,鄂煤局字〔2013〕188号;
(4)内蒙古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内蒙古恒东集团宏亚煤炭有限公司水平延深初步设计安全专篇;
(5)《关于内蒙古恒东集团宏亚煤炭有限公司煤矿水平延深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鄂煤安〔2014〕36号;
(6)《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高家塔矿区宏亚煤矿煤炭生产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内国土资储备字〔2009〕29号;
(7)《关于内蒙古恒东集团宏亚煤炭有限公司煤矿水平延深项目联合试运转的批复》鄂煤局发〔2015〕87号;
(8)内蒙古安科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有限公司编制的关于内蒙古恒东集团宏亚煤炭有限公司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2014年9月5日);
(9)营业执照;
(10)采矿许可证;
(11)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
(12)宏亚煤矿特殊工种证台账;
(13)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14)内恒东宏发[2015]02号《关于内蒙古恒东集团宏亚煤炭有限公司成立安全管理人员组织机构任命的决定》;
(15)内恒东宏发[2015]16号《内蒙古恒东集团宏亚煤炭有限公司关于成立通风管理机构的决定》;
(16)内恒东宏发[2015]7号《关于内蒙古恒东集团宏亚煤炭有限公司成立职业危害管理组织机构的通知》;
(17)内恒东宏发[2015]9号《关于内蒙古恒东集团宏亚煤炭有限公司2015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的通知》;
(18)煤矿救护协议(准格尔旗煤炭局矿山救护队);
(19)宏亚煤矿应急方案和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20)内蒙古安科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有限公司编制的FBCDZ-No24主通风机系统、作业场所、煤尘爆炸性、煤自燃倾向性、FH0G-132F、R160IU-A7.5-X 1空气压缩机、DTL100/75/200+220、DTL100/75/2×160、DTL100/75/3×400、DTL100/60/2*90煤矿用带式输送机、BQW80-40-22N、MD120-50*3潜水泵等检测检验报告;
(21)鄂尔多斯市雷电灾害防御中心准格尔旗防雷检测站编制的内蒙古恒东集团宏亚煤炭有限公司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报告;
(22)KJ83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KJ236(A)煤矿人员管理系统、KJ83-F2矿用本安型分站、KJ29煤矿顶板动态监测系统、KJ29-F矿用本安型顶板监测分站、GZY50矿用支架(柱)压力传感器、JSG9矿井火灾束管监测系统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23)宏亚煤矿联合试运转报告、设备台账、测风报表和瓦斯日报表等;
(24)《内蒙古恒东集团宏亚煤炭有限公司煤矿水平延深初步设计变更》,内蒙古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8月。
(24)《内蒙古恒东集团宏亚煤炭有限公司煤矿水平延深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变更》,内蒙古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11月。
(25)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矿井建设和试运转过程中的相关文件、资料和图纸。
1.4 验收评价单元划分及评价方法选择
依据《煤矿安全评价导则》、《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及《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标准》,结合评价项目的工程特征进行评价单元划分及评价方法的选择。评价单元划分为安全管理、安全设施“三同时”、开拓与开采系统、通风系统、瓦斯防治系统、防灭火系统、防尘系统、防治水系统、提升运输系统、矿井供电系统、采暖及供热系统、安全监控系统、通信系统等。
本次矿井水平延深建设项目验收评价主要针对二水平延深井下开拓部署及煤层开采顺序,故对矿井工业场地布置、职工健康及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及选煤厂不进行评价。
评价方法主要采用“专家评议法”、“安全检查表法”,对主要危险源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和“危险度评价法”等进行定性定量评价。
1)专家评议法
专家评议法是评价机构预测专家、专业领域专家、演绎专家以及分析专家,根据过去、现在及发展趋势,进行积极的创造性思维活动,对事物的未来进行分析、预测的方法。专家讨论及质疑的结果有分析小组分析,编制评价意见和结论,提出对策措施。
2)安全检查表分析法
安全检查表是安全系统工程的一种最基础、最简便、广泛应用的系统危险性评价方法。它主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积累的经验、教训,通过邀请熟悉工艺过程与生产设备并具有丰富安全管理经验的人员充分分析评价对象,列出需检查的单元、项目、要求等,编制成安全检查表,然后依检查表所列项目,逐一对项目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进行评价。
3)预先危险性分析法
预先危险性分析是在进行某项工程活动(包括设计、施工、生产、维修)之前,对系统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类别、分布),出现条件和事故可能造成的潜在危险因素,确定系统的危险等级、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这些危险因素发展成为事故,避免因考虑不周所造成的损失。
分析步骤如下:
(1)熟悉对象系统;
(2)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和触发事件;
(3)推测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危险或危害程度;
(4)确定危险、有害因素后果的等级;
预先危险性分析的结果,一般采用表格的形式。表格的格式和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评价采用的格式如下表1-4-1所示:
按危险、有害因素导致的事故、有害的危险(危害)程度,将危险有害因素危险程度划分为四个危险等级,如表1-4-2所示。
(4)危险度评价法
遂道工程及一般矿山工程的主要危险是瓦斯爆炸、涌水、冒顶、火灾等,可采用评价函数分别评价它们的危险性,然后再根据各评价函数的数值,综合确定整个隧道或矿山的危险性程度。
例如,对于煤矿的瓦斯爆炸事故,其主要影响因子有矿井瓦斯等级、机电设备和硐室的安全保护装备、矿井井下栅栏管理情况、矿井瓦斯管理情况、矿井瓦检员素质、矿井机电工人素质、矿井放炮员素质、矿井机电设备失爆率、矿井通风管理情况、矿井领导执行安全第一方针情况、矿井采面通风状况情况等。因此可建立瓦斯爆炸的评价函数:
W瓦=c(a+b+d+e+f+g+h+i+j+k)
式中:W瓦——矿井瓦斯事故危险程度评价函数;c——矿井瓦斯等级因子;a——机电设备和硐室的安全保护装备因子;b——矿井井下栅栏管理因子;d——矿井瓦斯管理因子;e——矿井瓦检员素质因子;f——矿井机电工人素质因子;g——矿井放炮员素质因子;h——矿井机电设备失爆率因子;i——矿井通风管理因子;j——矿井领导执行安全第一方针因子;k——矿井采面通风状况因子;
根据煤矿的实际状况,通过专家评议对各因子进行取值,从而计算出瓦斯爆炸的危险度数值,然后按照此危险度数值对瓦斯爆炸的危险程度进行分级。分级标准如表1-4-3所示。
同理,对于火灾、水灾和冒顶事故也可参考上述思路分别进行评价,危险度等级划分标准均如表1-4-3所示。
1.5 验收评价的程序
安全验收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前期准备、编制安全验收评价计划、安全验收现场检查、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内部评审、完成终稿。
具体见图1-5-1安全验收评价程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