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 述
1.1安全现状评价对象、范围及评价目的
本次评价的对象是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后温家梁煤矿。评价范围为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后温家梁煤矿的生产系统、辅助系统、技术装备、安全设施、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资质等。其主要内容为:
(1)评价煤矿生产相关资质(资格)、证件、数据的系统性、充分性及合法性,评价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2)通过对其安全生产运行情况及管理状况的调查分析,查找该煤矿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的危险、有害因素,并确定其危险度,评价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是否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3)评价安全设施与有关规程、规定、标准的符合性及其确保安全生产的可靠性;
(4)评价安全管理模式、制度的系统性和科学性,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制度等安全管理相关内容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其落实执行情况;
(5)评价安全生产相关数据资料的系统性、充分性及可靠性。
安全现状评价是一种符合性评价,重点评价煤矿安全设施与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符合性;同时也是通过对煤矿的安全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的安全评价,查找煤矿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危险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的一种评价。其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依据,对未达到安全目标的系统或单元提出安全补救措施,以利于提高煤矿本质安全程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1.2安全现状评价依据
1.2.1法律、法规、文件、技术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5年7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3年5月1 日
(4)《煤矿安全监察条例》2000年12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1年7月1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年10月11日国务院批准发布);
(10)《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11)《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1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397号令,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
(13)《安全评价通则》( AQ8001-2007)
(14)《煤矿安全评价导则》(煤安监技装字[2003]114号)
(15)《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8号令
(16)《煤矿安全规程》(2011版)
(17)《矿山救护规程》(AQ1008-2007)
(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19)《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20)《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21)《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09〕142号
(22)《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煤调〔2008〕13号
(2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
(24)《关于加强煤矿企业主要矿用设备检测检验工作的通知》(内煤安办字[2007]25号);
(25)《关于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工作的通知》内煤安办字[2008]39号
(26)《关于加强煤矿应急救援工作的通知》内煤安救援字 [2009]1号
(27)《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内煤安办字 [2013] 40号
1.2.2煤矿提供的资料、有关证件及文件
(1)建设单位安全现状评价委托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150000000008158
营业期限:2006年10月11日-2016年04月24日
(3)安全生产许可证:(蒙)MK安许证字【2013KD009】
有效期2013年4月25日至2016年4月24日
(4)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证件、资料和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