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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阳县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闭库安全现状评价

项目概况:2023年2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联合下发《关于在黄河流域开展尾矿库集中区域综合治理的通知》(发改办地区[2023]89号),确定在内蒙古包头段等六个区域开展尾矿库集中区域综合治理。黄河流域包头段尾矿库主要分布在固阳县、石拐区,本次申报治理49座无生产经营主体尾矿库,其中固阳县申报16座,石拐区申报33座。

2023年9月7日固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在黄河流域包头固阳段尾矿库集中区域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固发改审批字[2023]15号),同意固阳县应急管理局开展黄河流域包头固阳段尾矿库集中区域综合治理工程。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内应急字〔2021〕134号)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尾矿库,应当实施闭库,(一)位于各类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红线区域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区域的。(二)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三)停用时间超过三年的。(四)没有生产经营单位的。(五)库内尾矿(砂)已全部回采清除或部分回采,且不再堆存尾矿(砂)的。(六)库区已经复垦,不存在安全风险的。(七)坝体与库区已基本融入周边自然地形、地貌,不会对周边安全、环保造成影响的。(八)其它应当实施闭库的尾矿库。

根据固阳县申报16座尾矿库情况,符合上述第三、四项,作为尾矿库监管单位,由固阳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此次16座无生产经营主体尾矿库的闭库销号工作。

固阳县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位于固阳县银号镇黄土窑村境内,行政区划隶属固阳县银号镇管辖。固阳县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为山谷型尾矿库,初期坝坝体走向为东北-西南,坝顶标高为1660m,长97m,坝高14m,坝顶宽度3m-5m。

尾矿库滩面不平整,滩面部分存在尾砂堆积。库内无积水,排洪设施淤堵,库区西南侧有上坝道路,但车辆无法通行至坝顶,无围栏和安全警示标志。企业停产时已将放矿设施、回水设施、照明设施拆除。现场勘查时未见任何安全监测设施。

评价结论:固阳县龙大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属于无生产经营主体尾矿库,技术资料缺失,尾矿库坝体、排洪、上坝道路等基本安全设施以及安全监测、围栏等专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尾矿库闭库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和分析,通过辨识,尾矿库潜在的事故类别主要为溃坝、高处坠落、淹溺,存在的有害因素主要为粉尘,同时也受地震、泥石流、洪水、严寒等自然灾害影响。

根据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在设计阶段应详细进行设计,对闭库存在的风险,通过技术措施予以消除。该项目已在固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成立项,综合治理措施可行,通过治理后,尾矿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可实现安全闭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