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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元能源科技(包头)有限公司10万吨高纯晶硅项目(一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项目概况:弘元能源科技(包头)有限公司10万吨高纯晶硅项目(一期)建设地点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固阳县包头金山工业园区包固一级公路以南,经四路以东,固石公路以西,纬二路以北,内蒙古包头市固阳县包头金山工业园区已申报内蒙古自治区化工重点监控点,周边500m内无居民区。建设规模及内容:立项中项目总用地面积785229m2,总建筑面积约60万m2,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建设5万吨高纯晶硅,二期建设5万吨高纯晶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高纯晶硅的生产线(包括精馏、尾气回收、还原等)、氮气制备、氢气制备公用辅助设施、配套厂房及公用工程辅助设施、综合办公楼、倒班宿舍、食堂及活动中心等。

经辨识:弘元能源科技(包头)有限公司10万吨高纯晶硅项目(一期)储存单元球罐区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单元精馏装置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冷氢化装置A/B、尾气回收装置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综上所述,弘元能源科技(包头)有限公司10万吨高纯晶硅项目(一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及监控措施情况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