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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鑫浩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

敖汉旗鑫浩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法定代表人林乃清,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柒仟万元。敖汉旗鑫浩矿业有限公司黄金梁矿区金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贝子府镇境内,北距旗政府所在地新惠镇35km,行政区划隶属赤峰市敖汉旗贝子府镇。

企业建有日处理矿石量150吨选矿厂及配套尾矿库一座,选矿工艺采用单一浮选,该尾矿库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安监一字[2018]122号)要求,按赤峰金岳矿山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敖汉旗鑫浩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补充完善文本)》,对尾矿坝及坝面排水设施、防排渗设施、排洪及回水设施、安全监测设施等完成了整改后,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该尾矿库采用湿式排放,总坝高16m,总库容量8.51×104m3,为五等库。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 78号令修改)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受敖汉旗鑫浩矿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内蒙古隆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对敖汉旗鑫浩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开展安全现状评价。

通过评价,尾矿坝的轮廓尺寸及坡比符合设计要求,坝体稳定安全系数满足设计要求,排渗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坝体有重大变形、裂缝、滑坡渗漏、局部隆起等异常情况。尾矿坝符合设计及《尾矿库安全规程》(GB39496-2020)要求。

尾矿库的排洪形式为排水井-排水管方式。排水井井径D=2.0m,井高H=13m(+601m~+614m),圆形钢筋混凝土窗口式排水井。排水管为钢筋混凝土圆管,断面尺寸为φ1.0m。排洪系统符合设计及《尾矿库安全规程》(GB39496-2020)要求。

尾矿输送利用高差自流入尾矿库,尾矿输送采用内径为DN108mm的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两条。尾矿排放采用分散移动放矿方法,坝前均匀、分散排放,滩面均匀上升,不存在侧坡、扇形坡或细粒尾矿大量集中沉积于某端或某侧的现象。

分别设人工监测系统和在线监测系统,监测系统运行正常,安全监测系统符合设计及《尾矿库安全规程》(GB39496-2020)要求。

经现状评价,敖汉旗鑫浩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符合经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的《敖汉旗鑫浩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补充完善文本)》要求,尾矿库按安全设施设计生产运行,不存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矿安〔2022〕88号)中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