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吉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24日,由地方国营撰山子金矿转制而成,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公司住所位于赤峰市敖汉旗四道湾子镇富民村,经营项目为黄金采选及黄金销售。
企业现选矿生产能力为400t/d,选矿工艺为全泥氰化—锌粉置换工艺流程,现在用尾矿库是在2012年企业对选矿厂、尾矿库进行技改扩建后建设而成,为四等库,尾矿排放方式采用干式排放。为满足企业发展需要,企业拟将选矿厂生产产能扩至1000t/d(30万吨/年),原有尾矿库库容无法满足扩建后排尾需要,遂选址新建尾矿库,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
尾矿库位于选矿厂北东约1.2km处的沟谷,经现场实地踏勘,该尾矿库址条件较好,适合建库。该沟基本呈西-东走向,西高东低,西部山脊处最大海拔高度832.00m,东侧沟口最低海拔高度为600.00m。该沟谷上部比较宽阔,河槽断面多呈“V”形,库区内无耕地、少林地,植被条件一般。拟建库址汇水面积为0.29km2,沟底平均坡降18.4%。从目前掌握的资料分析,库区内无不良工程地质条件,地质构造稳定,未发现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现象,附近无重要设施或水源地。
尾矿坝总坝高H总=90m(658.0m—748.0m), 总库容量V终 =360.50×104 m3,尾矿库下游无重要设施,确定该尾矿库为三等库。
为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第36号令, 77号令修改)等有关规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受赤峰吉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内蒙古隆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对赤峰吉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撰山子金矿年新增18万吨金矿石选矿扩建项目尾矿库工程进行安全预评价。
本次安全预评价是依据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针对《赤峰吉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撰山子金矿年新增18万吨金矿石选矿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尾矿库建设方案,在收集、分析现有资料以及对尾矿库建设项目进行现场踏勘的基础上,辨识与分析评价对象投产运行后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诱发因素,评价可研报告中危险有害因素预防与控制措施的可靠性,以及与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符合性,提出消除危险和危害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并得出了如下主要评价结论:
通过对该项目的安全预评价,认为该项目虽然危险、有害因素较多,但通过直接的、间接的、指示性的安全技术对策措施和安全管理对策措施可以达到消除、预防、减弱、隔离的目的,因此赤峰吉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撰山子金矿年新增18万吨金矿石选矿扩建项目尾矿库工程在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上是可行的,从安全生产角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