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主要内容:包头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1日,该项目位于包头市稀土高新区万青路与黄河大街交叉口处南100米,加氯间位于公司厂区东南角。加氯间液氯钢瓶库房存有4个1000kg备用的液氯气瓶,液氯钢瓶间有4个1000kg的液氯气瓶(两用两备)。包头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重大危险源自2019年备案以来外部环境及厂内总平面布置未发生变化。
评价结论:包头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化学品液氯已构成危险化学品三级重大危险源,该公司重大危险源与各种敏感区域的距离符合要求。该公司针对厂区内重大危险源,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状况,符合相应标准、规范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安监总局令[2011]第40号,2015年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总局第79号令修订)的要求,重大危险源风险可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