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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万清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干排库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项目主要内容: 

包头市万清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包头市固阳县新城村东2km左右,尾矿库西南距固阳县城16km,南距包头市73km,行政区划隶属金山镇管辖。包头市万清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为技改尾矿库,该尾矿库为平地形尾矿库,总坝高26.0m,总库容约60.7×104m3,尾矿库等别为五等,尾矿排放方式为干排,库内排洪系统采用排洪管形式。2020年4月20日包头市万清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关于包头市万清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干排库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包应急审批字﹝2020﹞14号),2021年2月18日取得了《关于包头市万清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干排库工程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批复》(包应急审批字﹝2021﹞4号)。

万清源尾矿干排库工程于2020年8月16日开工建设,于2021年4月18日完工,2021年4月19日通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竣工验收。2021年4月20日开始试运行,试运行于2021年5月20日结束,试生产运行工况正常,试生产结束后,委托内蒙古隆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对尾矿库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并编制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接受委托后,隆安公司组建了项目评价组,并委派安全评价人员贾在忠、王普贤、杨磊、张世田等于2021年7月13日、2021年8月16日两次到现场进行勘察并收集与评价相关的技术资料。本次安全验收评价主要是对照《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变更设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规程》及《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在深入现场验收检查情况和企业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符合性评价,按照《安全评价通则》、《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及安全验收评价的程序和评价方法,编制尾矿库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在评价过程中,运用“安全检查表法”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给出结论性意见。为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依据,为属地政府部门实施监管提供依据。

项目评价结论:

包头市万清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干排库工程已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规范对其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评价认为:该尾矿库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坚持了“三同时”原则,符合《安全设施设计》及《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要求;在试生产运行期间,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运行效果较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的要求,不存在否决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