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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石拐分公司石拐五当召景区锅炉房燃气输配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前  言
    随着内蒙古包头市五当召争创国家5A级景区进入全面冲刺阶段,为了改善石拐区五当召景区居民生活环境及投资环境,调整能源结构、减轻大气污染,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五当召景区管委会率先摒弃了燃煤取暖等污染环境的生活习惯,引进了燃气清洁能源的生活方式,还大自然一片洁净的蓝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受包头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石拐分公司委托,我公司对石拐区五当召景区管委会所用的锅炉房燃气输配项目进行了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在接受安全评价工作之后,我公司立即组织有关安全评价人员成立安全评价小组,依据《安全评价通则》、《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包头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石拐分公司石拐五当召景区锅炉房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图》、《竣工资料》等相关资料,广泛收集燃气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文献及参考书籍,组织实施安全评价工作。安全评价小组按照评价程序,对委托单位及锅炉房燃气输配项目进行了详细调查,现场调研、检查、收集有关资料,经分析、评价,完成了该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该评价报告只对建设项目评价时的安全生产状况负责,被评价单位若在现有装置的基础上进行的改建、扩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在评价工作中,得到包头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石拐分公司领导和员工的大力支持与协助,在此一并表示诚挚的谢意。
第一章  概况
1.1 评价依据   
1.1.1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国家主席令[1994]第2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主席令[2014]第1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家主席令[2008]第 6 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家主席令[2016]第48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国家主席令[2003]第 7 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国家主席令[2014]第9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国家主席令[2013]第4号
1.1.2 法规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2013]第645 号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2009]第549号
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2003]第352号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
5.《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令[2011]第586号
1.1.3 规章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2010】第36号经77号令改后)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2】45号令)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监总局【2012】55号)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2006】3号(2015年修订)
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第23号令)
6.《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安监管三字【2002】第103号)
7.《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内安监危化字【2008】164号)
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2011】第40号)
9.《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通过)
10.《内蒙古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009】第162号)
1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1】95号)
1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1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
1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安监总管三司2011年8月)
15.《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国家安监局、国家煤监局公告【2015】第3号)
1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 第255号)
1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18.《内蒙古燃气管理条例》(2007年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19.《包头市燃气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修订)
2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139号)
21.《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国质检锅[2002]83号)
22.《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质检总局令[2003] 第46号)
23.《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原劳动部发[1995] 第56号)
2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内政发[2004] 第11号)
25.《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
1.1.4 标准、规范
1.《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
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订)) 
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5.《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
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7.《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8.《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9.《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
10.《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
1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12.《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13690-2009)
1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50011-2010)
1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15.《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2008版)
16.《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17.《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2008)
18.《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19.《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
20.《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1992)
21.《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22.《安全色》(GB2893-2008)
23.《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2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25.《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
26.《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
27.《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 )
28.《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 50489-2009)
29.《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
30.《车用压缩天然气》(GB18047-2000)
31.《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08 )
32.《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2011)
3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34.《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
35.《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2008)
36.《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37.《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09)
38.《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 230-2010)
3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
40.《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
41.《有毒作业分级》(GB/T 12331-1990)
42.《高温作业分级》(GB/T 4200-2008)
43.《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
44.《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8163-2008)
45.《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GB17258-2011)
46.《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6-2012)
47.《车用压缩天然气瓶阀》(GB17926-2009)
48.《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
49.《车用压缩天然气》(GB 18047-2000)
5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5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5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5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
5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55.《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
5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57.《钢制焊接常压容器》(JB/T4735.1)(NB/T47003.1-2009)
58.《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  
59.《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
60.《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 R4001-2006)
61.《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D5001-2009) 
62.《城镇燃气防雷技术规范》(QX/T109-2009)
6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噪声作业分级》(LD80-1995)
64.《长管拖车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Q/QM001-2004)
65.《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T20657-1990)
66.《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
67.《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
68.《城镇燃气规划规范》  (GB/T 51098-2015)
1.1.5 委托单位提供资料
1.安全现状评价委托书;
2.其他相关资料(见附件)。
1.2 评价目的
    通过对包头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石拐分公司石拐五当召景区锅炉房燃气输配项目(以下或简称该燃气输配站)的设施、设备的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的安全评价,查找该燃气输配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危险、有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对未达到安全目标的系统或单元提出安全对策及补救措施,指导企业进行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系统本质安全化生产。
1.3评价范围
   根据双方签订的安全评价合同和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该项目安全验收评价的范围为:包头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石拐分公司石拐五当召景区锅炉房燃气输配项目站址内的压缩天然气卸气、调压、计量和加臭送入包头市石拐区五当召景区锅炉房燃气调压柜前(包括燃气调压柜)燃气输配管道的生产系统的安全生产条件的符合性评价。
(如有新增和变更项目,均不在本评价范围内。)
1.4 评价程序
    依据《安全评价通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的要求,安全评价一般分为七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阶段。成立了现状评价工作组, 与被评价单位共同协商确定了评价范围和评价对象;现场对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并收集了安全现状评价所需的各种文件、资料和数据;
第二阶段为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阶段。主要是辩识及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初步确定危险、有害因素、隐患部位;
第三阶段为划分评价单元及选择评价方法。主要根据该项目的生产特点,合理的划分评价单元;
第四阶段为定性、定量评价。各个单元选用合理的评价方法进行定量或定性的评价;
第五阶段提出安全对策与建议。根据该项目的特点提出合理的安全对策与建议;在被评价单位整改后,再次检查验收。
第六阶段为评价结论。明确该项目的评价结果,给出评价结论;
第七阶段为报告的编制阶段。主要是汇总各个阶段,完成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书的编写。详情可参见下图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