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效地监控和治理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稳定运转,并进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内蒙古高速石化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内蒙古隆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对其呼和浩特服务区南站新建项目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并出具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成立了安全评价组,派专职安全评价人员深入加油站现场进行了详细的调研和检查,根据评价工作的需要,收集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及标准,向委托单位收集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相关资料,经分析、评价,完成该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在报告编制过程中,按照《安全评价通则》、《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细则(试行)》规定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工作程序,采用安全检查表法、伤害范围评价法、事故树评价法等评价方法,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程对加油站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系统评价,并对这些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导致的后果,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从而指导企业进行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使事故达到最小损失率。同时也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依据。该评价报告只对建设项目评价时的安全生产状况负责,若被评价单位在现有装置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在进行安全评价过程中,得到内蒙古高速石化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领导及工作人员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在此一并表示诚挚的谢意。
1概 述
1.1安全评价前期准备情况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2010】第36号,经77号令修改)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2】45号令,201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总局第79号令修订)的要求,受内蒙古高速石化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订))的规定,对已完成的新建项目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我公司组织有关评价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收集评价所需的文件、资料、数据,填写现场安全检查表,编制安全评价大纲,为安全评价、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做好充分准备。
1.2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目的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的目的是对加油站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后果和程度进行分析与评价,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指导企业对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降低事故率,减少损失,并保证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评价目的包括四个方面:
1、对安全设施设计中的安全保障设施的完成情况以及所有安全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对,为建设项目安全验收提供依据。
2、实现经营全过程的安全控制。
3、为该加油站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依据。
4、为实现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科学化创造条件。
1.3安全评价对象及范围
本次验收评价对象为内蒙古高速石化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服务区南站新建项目(以下简称该加油站或该站)。评价范围包括加油站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建(构)筑物、电气、消防设施等。我公司组织评价人员到该加油站现场,检查安全设施设计的落实情况;依据设计图纸检查安全设施是否按图施工、安装;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配备;安全设施在试运行过程中的运行状况和实际效果;检查该加油站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的建立、执行情况;事故应急预案的建立和演练情况;核对从业人员的资质。对该加油站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可能发生伤害的程度进行分析、评价,同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并在此基础上得出加油站是否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的结论。
1.4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工作程序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工作程序按照《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进行,具体过程如图1-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