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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科蒙新材料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年产3000吨稀土精细研磨材料工业化生产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前  言
包头市科蒙新材料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稀土园区,我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结合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对该公司建设年产3000吨稀土精细研磨材料工业化生产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们党和国家始终坚持不渝的安全生产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该评价报告只对建设项目评价时的安全生产情况负责,被评价单位若在现有装置的基础上进行的改建、扩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安全验收评价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程标准,对该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危险程度进行辨识、分析和预测,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建议,为建设项目安全验收和生产过程中安全管理提供依据,同时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依据。
在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的过程中,得到包头市科蒙新材料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领导、管理人员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在此一并表示诚挚的谢意。
第一章   编制说明
1.1评价类型
评价类型为新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1.2评价依据
1.2.1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主席令[2014]第1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国家主席令[2007]第65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家主席令[2016]第48号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家主席令[2008]第6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国家主席令[2014]第9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2013]第4号
1.2.2法规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2013]第645号
2.《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令[2011]第586号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1998]第253号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2010]第23号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2009]第549号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
1.2.3规章
1.《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国家安监局、国家煤监局公告[2015]第5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
4.《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
5.《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
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
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
9.《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第36号令经77号令改后
10.《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劳动部令第3号(1996)
1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第139号
12.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人大常委会[2005]第29号2017年5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13.《内蒙古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009)第162号
1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2009)第106号
1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2012)45号经79号令改后
16.《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0)第18号
17.《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1)第27号
18.《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3)第46号
19.《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10]第140号
20.《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督总局令2007年第16号
2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6年第88号
2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06年第3号经80号令改后
2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2010]第30号经80号令改后
2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47号
25.《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协调字[2004]48号
1.2.4标准、规范
1.《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
2.《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
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4.《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
5.《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6.《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7.《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2008
8.《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10.《安全色》GB2893-2008
11.《安全标志》GB2894-2008
12.《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1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1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16.《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17.《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
18.《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
19.《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
20.《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2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22.《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2011
2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
2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
25.《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26.《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
27.《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2008
2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4部分噪声》GBZT 229.4-2012
29.《有毒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AQ/T4208-2010
30.《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GB/T5817-2009
31.《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
32.《有毒作业分级》GB12331-1990
33.《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
34.《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8196-2003
35.《机械安全 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23821-2009
36.《机械安全 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GB12265.3-1997
37.《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
38.《工业企业厂区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
39.《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4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41.《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
42.《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GB13495.1-2015
43.《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44.《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T25295-2010
45.《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l2158-2006
46.《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
1.2.5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
1.项目可研报告、预评价报告。
2.安全验收评价委托书。
3.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
1.3安全验收评价原则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安全评价工作坚持政策性、科学性、针对性的原则,以《安全验收评价导则》为指南,以国家现行的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为依据,采用科学的方法和程序对建设项目的工艺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进行全面分析评价,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并客观、公正、科学地作出安全验收评价结论。
1.4评价目的
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前,试运行正常后,根据相关的基础资料,辨识与分析建设项目生产经营活动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评价结论的活动。包头市科蒙新材料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年产3000吨稀土精细研磨材料工业化生产项目是危险性较高的建设项目,具有高温等危险有害特性(天然气、铝合金冶炼 等),对其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是保证项目安全运行,保护作业人员人身安全与健康的重要前提。本次安全验收评价要达到的目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检查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提出的安全措施在是否得到落实、安全设施设计中的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在项目建设中得到落实,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记录,安全设施调试、运行和检测情况,安全管理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2)通过安全验收评价分析系统存在的危险源、分布部位、数目、事故发生的概率、事故严重度,提出应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为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依据。
3)通过对设备、设施和系统在可行性论证过程中的安全性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相关规定的评价,对照技术标准、规范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实现将来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
4)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提供依据,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1.5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包头市科蒙新材料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年产3000吨稀土精细研磨材料工业化生产项目的厂址及总平面布局、生产工艺设备系统,以及工程项目的公辅设施、消防、职业卫生、安全管理等,本次验收评价不包含研发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被评价单位若在现有装置的基础上进行的改建、扩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将来若由于改建、扩建引起现有工艺改动或地址变更等不包括在本评价范围内,本评价报告只对项目评价时的安全生产状况负责。
具体范围见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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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评价程序
本次安全验收评价程序包括:前期准备;危险、有害因素和事故隐患识别;划分评价单元和选用评价方法;定性、定量评价;安全管理评价;确定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确定评价结论;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完成。
(1)前期准备:明确评价的范围,收集所需的各种资料,重点收集与现实运行状况有关的各种资料与数据,包括涉及到生产运行、设备管理、安全、职业危害、消防、技术检测等方面内容。评价机构依据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的资料,按照确定的评价范围进行评价。
(2)危险、有害因素和事故隐患的识别:应针对评价对象的生产运行情况及工艺、设备的特点,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危险性分析,确定主要危险部位、物料的主要危险特性,有无重大危险源,以及可以导致重大事故的缺陷和隐患。
(3)划分评价单元
评价单元划分应科学、合理,便于实施评价,相对独立且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合理选用评价方法。
(4)定性、定量评价: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点,确定评价的模式及采用的评价方法,进行科学、全面、系统地分析评价。
(5)安全管理评价:包括安全管理制度评价;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修改及演练计划。
(6)确定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综合评价结果,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并按照安全风险程度的高低进行解决方案的排序,列出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整改紧迫程度,针对事故隐患提出改进措施及改善安全状态水平的建议。
(7)评价结论:根据评价结果明确指出生产经营单位当前的安全状态水平,提出安全可接受程度的意见。
(8)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完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安全评价报告编制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和实施计划,完成安全评价报告。
本次对包头市科蒙新材料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年产3000吨稀土精细研磨材料工业化生产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程序如图1-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