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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达茂旗东源矿冶有限责任公司三合明东部矿区铁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前   言
包头市达茂旗东源矿冶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达茂旗三合明东部矿区铁矿(以下简称三合明铁矿)位于达茂旗希拉穆仁镇呼和点素嘎查,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30.0万吨/年。三合明铁矿于2012年10月23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015年10月22日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企业于2015年6月18日委托内蒙古隆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指派安全评价人员于2015年7月14日到矿山进行检查,并提出了整改意见。企业整改后我公司评价人员于2015年7月30日再次到矿山进行了复查,并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规范,结合矿山现状,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报告编制依据《安全评价通则》的要求,运用“事故树分析法”和 “安全检查表法”对矿山生产现状进行评价,对矿山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判断其危险等级及危害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运用定性定量评价给出科学的、公正的、合理的评价结论,以指导企业进行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促进实现本质安全化生产,同时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依据。
在进行安全评价的过程中,得到包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达茂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企业的领导、管理人员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在此一并表示诚挚的谢意。
1  评价目的与依据
1.1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范围: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的规定,对三合明铁矿开采工艺系统:采剥、穿孔、爆破、铲装、运输、防尘、防排水防灭火和开采设备及安全设备、设施使用管理、边坡管理、职业卫生防治和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各项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等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1.2评价目的
针对矿山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事故风险、安全管理等情况,辨识与分析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等的规定对矿山取证以来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辨识分析发生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安全现状评价结论。
1.3评价依据
1.3.1主要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年11月7日第7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1993年5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9号)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国和国主席令 第52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2011年12月3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8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73号) 2012年12月28日第1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修订,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5年10月11日国务院批准 1996年10月30日劳动部令第4号发布;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2004年1月13日;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0号令)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6月8日实施;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53号)由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1998年11月29日实施;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已经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已经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
《非煤矿矿山安全评价导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技装字【2003】93号;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解读材料的函》(管一函[2012]104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2〕45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规划函〔2014〕11号;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已经2014年6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5号)已经2015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已经2015年1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非煤矿矿山领域九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已经2015年3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2005年5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10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内安监发〔2013〕8号。
1.3.2主要标准、规范、规程
《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
《矿山安全标志》GB14161-2008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则》GB/T11651-2008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2008
《工业企业职业卫生标准》GBZ1-2010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
《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8196-2003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60016-2006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
1.3.3企业相关资料
    1)包头市达茂旗东源矿冶有限责任公司三合明东部矿区铁矿初步设计》中国冶金矿业鞍山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4月;
    2)《包头市达茂旗东源矿冶有限责任公司三合明东部矿区铁矿初步设计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中国冶金矿业鞍山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4月;
3)《内蒙古自治区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三合明东部矿区铁矿2010年矿产资源储量检测年度报告》核工业二○八大队2013年12月31日;
4)包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包头市达茂旗三合明东部矿区铁矿采矿权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
5)委托单位委托书;
6)其他相关资料。
1.4评价程序
安全评价程序主要包括:准备阶段,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划
分评价单元,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作出评价结论,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1.4.1准备阶段
明确被评价对象和范围,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工程
系统的技术资料。
1.4.2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
根据该矿的实际运行情况,辨识与分析其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危险、有害因素存在的部位、存在的方式,以及发生作用的途径及其变化规律。
1.4.3划分评价单元
评价单元划分应科学、合理,便于实施评价、相对独立且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
1.4.4定性、定量评价
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分析的基础上,划分评价单元,选择合理的评价方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等的规定对项目工程、系统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符合性评价。
1.4.5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根据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提出消除或减弱危险、有害因素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及建议。
1.4.6安全评价结论
 简要地列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评价结果,指出该矿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因素,明确生产经营者应重视的重要安全措施,作出评价结论。
1.4.7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依据安全评价的结果编制相应的安全评价报告。
本次安全评价的程序如图1-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