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固阳县丰昆铸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矿厂位于包头市固阳县胜利壕村,尾矿库位于选矿厂东北侧,为山谷型四等库。尾矿库初期坝采用风化料及土夹石料筑坝,初期坝坝顶标高1392m,坝高12m,现有两期堆积坝,总坝高16m。该库于2012年10月23日由内蒙古自治区签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0月22日,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固阳县丰昆铸业有限责任公司特委托内蒙古隆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对其尾矿库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指派评价人员于2015年6月30日到现场进行了检查,对尾矿库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们党和国家始终不渝的安全生产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三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业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安全评价是以实现工程、系统安全为目的,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查找、分析、预测工程、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后果和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技术措施和管理对策,客观地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技术、安全生产管理作出评价,指导企业进行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促进实现本质安全化生产,同时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依据。
在进行安全评价的过程中,得到了包头市、固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企业领导、管理人员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在此一并表示诚挚的谢意。
第一章 评价目的、依据、范围和程序
1.1评价对象和范围
评价对象:固阳县丰昆铸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
评价范围:根据《安全评价通则》的规定,对固阳县丰昆铸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的库区、尾矿坝、防洪设施及尾矿库安全设备、设施、工业卫生、安全管理等运行现状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本次评价不包括选矿系统)。
1.2评价目的
本项目评价的目的是根据《安全评价通则》,对固阳县丰昆铸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的安全设施运行情况和安全管理现状的检查,查找和分析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后果和程度,评价与安全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并通过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有针对性的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技术措施和管理对策,以指导企业进行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系统本质安全化生产。
1.3评价依据
1.3.1主要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3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2004年1月13日;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2009年6月8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2010年5月24日;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2011年5月4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解读材料的函》(管一函[2012]104号);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2〕45号);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内安监发〔2013〕8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非煤矿山领域九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
1.3.2标准、规范
《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
《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AQ2030-2010);
《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ZBJ1-90);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2001);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
《矿山安全标志》(GB14161-2008);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
《个体防护装置选用规范》(GB/T11561-2008);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1985);
《矿山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
1.3.3现场调查、收集的有关资料:
(1)《山西省丰昆铸业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固阳分公司选矿厂尾矿库初步设计说明书》(中国冶金矿业总公司鞍山冶金设计研究所2002年3月);
(2)《固阳丰昆铸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设计方案》(西安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2015年7月);
(3)委托单位委托书;
(4)其他相关资料。
1.4评价程序
按《安全评价通则》的规定,本安全现状评价程序大体分为以下几部分(如图1-1所示):
1、前期准备:明确评价对象和范围,进行现场调查,收集各种所需资料和数据。
2、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针对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周边环境及水文地质条件等,识别和分析该尾矿库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主要危险部位和事故隐患及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划分评价单元:根据本次安全现状评价范围,按生产工艺、生产设备设施等进行单元划分,选择评价方法。
4、定性、定量评价:根据评价的目的、要求和评价对象的特点、工艺,选择科学、合理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对危险、有害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进行定性定量评价。
5、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根据定性分析评价结果,提出合理、可行、适用的安全技术对策措施和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6、做出评价结论:在对评价结果分析归纳和整合的基础上,做出安全总体评价结论。
7、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