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内蒙古汇豪镁业有限公司白云石矿位于包头市固阳县金山镇境内,该矿山为山坡露天开采,矿石为内蒙古汇豪镁业有限公司提炼金属镁的原料,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15年9月17日到期,为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15年7月12日与内蒙古隆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委托为其白云石矿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并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接受委托后,2015年7月14日公司委派评价人员到该矿山对其生产运行情况、安全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现状进行现场核查和收集与本次评价相关的技术资料,对矿山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书面整改要求。
本次评价,主要根据矿山开采现状,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标准,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及“事故树分析法”评价。运用“安全检查表法”对矿山生产各系统对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标准进行符合性评价。运用“事故树分析法”对危险性较大或发生概率较大的事故类型进行分析评价。针对矿山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导致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判断其危险等级及危害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报告编写依据《安全评价通则》和参照管一函[2012]104号《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解读材料的函》的要求进行编制,报告共分八章七个评价单元,在定性定量评价的基础上给出科学的、公正的、合理的评价结论。为企业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料依据,同时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实施监督、管理的依据。
报告在编写过程,通过内部二次审核,经认真修改后完成。
在本次评价的活动中,得到包头市、固阳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企业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在此一并表示诚挚的谢意。
1 评价目的与依据
1.1评价对象和范围
1.1.1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内蒙古汇豪镁业有限公司白云石矿
1.1.2评价范围
评价的范围:截止到2015年7月底内蒙古汇豪镁业有限公司白云石矿的露天开采工艺系统的采剥、运输、供配电、排土、防排水、防灭火和安全技术装备、安全设施、安全管理等现状。
1.2评价目的和内容
1.2.1评价目的
评价内蒙古汇豪镁业有限公司白云石矿生产现状与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的符合性及其有效性,明确矿山生产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1.2.2评价内容
(1)安全设施在生产过程中的使用情况。
(2)安全设施与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符合性及其可靠性。
(3)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应急救护预案建立情况等安全管理相关内容是否满足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4)辨识分析矿山生产过程中导致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并确定其危险度。
(5)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给出安全现状评价结论。
1.3评价依据
1.3.1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3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年10月30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年12月3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4.3.1起施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令2004年1月13日起施行;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2004年4月27日起施行;
《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安监管技装字[2003]93号2003年6月24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2]45号2012年4月10日;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2014年6月20日起施行;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2005年7月1日;
1.3.2主要标准、规范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1993;
《机械安全防护罩安全要求》GB8196-200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用电安全导则》GB13869-2008;
《矿山安全标志》GB14161-2008;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J50070-2009;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1985;
《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2005-2005;
《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
1.1.3企业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
《内蒙古汇豪镁业有限公司白云石矿采矿工程初步设计》包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内蒙古汇豪镁业有限公司白云石矿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检测报告评审意见书》包头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2月2日;
1.1.4其他相关资料
(1)委托书
(2)营业执照
(3)采矿许可证
(4)安全生产许可证
1.4评价程序
安全现状评价程序主要依据《安全评价通则》、《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和参照《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的通知》的要求确定的,评价程序主要包括:
1.4.1前期准备工作
明确被评价对象和评价范围,组建安全评价组,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了解矿山开采的基本情况,并对矿山现场进行实地核查。
1.4.2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
根据被评价矿山的情况,识别和分析导致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存在的部位和存在的方式以及可能发生事故的途径及变化的规律。
1.4.3划分评价单元
评价单元的划分主要依据《安全评价通则》和《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的要求,遵循“科学、合理,便于实施,相对独立且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的原则,以矿山的自然环境条件、生产工艺系统及安全设施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的分布状况进行划分。
1.4.4评价方法选择
评价方法选择以遵循充分性、适应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为原则,结合评价单元的划分,选择合理的评价方法。
1.4.5定性、定量评价
在划分评价单元的基础上,运用合理的评价方法,对矿山开采工艺系统与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符合性,以及开采工艺系统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定性、定量评价。
1.4.6危险危害程度评价
针对辨识出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采用科学、合理、适用的评价方法对其引发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进行评价,为矿山开采的风险控制提供方法和依据。
1.4.7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根据评价结果,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1.4.8做出安全现状评价结论
根据评价结果,对矿山开采各生产工艺系统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给出客观的、公证的、科学的安全现状评价结论。
1.4.9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根据上述各阶段工作成果,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安全现状评价程序如框图1—1所示。